本報訊? 21日,莆田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生效,被告人劉某星在當地媒體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,并承擔1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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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劉某星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間,為了使其所生產的“白粿”不易壞,摻入了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亞硫酸氫鈉類物質進行銷售,非法獲利87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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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后,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:判令劉某星因生產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需支付賠償金39.24萬,并在本地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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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經審理后,鑒于劉某星已受到刑事處罰的事實,但是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,由于他勇于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,及其自身家庭困難的情況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依法酌定劉某星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