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!違法銷售含鋁泡打粉包子 店主被判刑及十倍罰款還要公開賠禮道歉
發布日期:2020-06-21 
來源:江蘇廣電總臺·融媒體新聞中心   瀏覽次數:5726
福建食品網訊:
民以食為本,食以安為先。有一種包子又軟又白卻不能吃,這是怎么回事呢?近日,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,這也是丹徒法院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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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,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,被告人方某某在其經營的小吃店內,違規使用含鋁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,共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包子9380個,得款4690元。據了解,(字幕)根據《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》的規定,從2014年7月1日起,小麥粉及其制品(除油炸面制品、面糊、裹粉、煎炸粉外)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,因此,今后只要在生產饅頭、菜包等食品中添加硫酸鋁銨(鉀),就足以造成食品食源性疾病,即構成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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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江丹徒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姚磊說:“本案被告在開展代加工包子業務中,違規添加含鋁泡打粉,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。所以他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,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,及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和公開賠禮道歉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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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方某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構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,并作出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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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,法官宣判:“被告人方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第二,禁止被告人方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、銷售的活動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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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,法院也作出了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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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宣判: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方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賠償金46900元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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