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法院網訊 6月18日,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,此案是該院第二例公益訴訟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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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,戴某開始生產、銷售包含春卷在內的早點食品。2012年起,戴某開始在制作春卷過程中偶爾添加硼砂,并出售給他人食用。2019年10月1日左右,戴某委托他人從寧化一家油漆化工店購買硼砂。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間,戴某將明知系有毒有害物質的硼砂添加至大米中,用于生產制作春卷,并以5元6個的價格在其經營的小吃店內銷售。經查證,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間,戴某銷售春卷金額約1.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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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6日,戴某在小吃店銷售春卷時,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現場查獲。經認定,涉案春卷中檢測出硼含量為1.31×103mg/kg。2020年3月11日,戴某家屬代其向公安機關退出贓款1686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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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審中,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宣讀了起訴書,并進行舉證質證,針對被告人戴某等人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,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,進行了充分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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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案將擇期宣判。